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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城智见美国三大充电桩龙头实力盘点

来源:在线软件 时间: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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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产业链涉及的业务主体类型复杂,除新能源车企、电气设备公司以外,服务型公司也有参与其中,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多样,且尚处于探索期。

从美国充电桩市场来看,截至年4月,美国市场车桩比为21.2:1。同年2月,美国政府公布了一项计划将在五年内拨款近50亿美元建造数千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美国充电桩市场将迎来飞速发展。

典型的轻资产运营模式

ChargePoint

ChargePoint成立于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是全球最早布局充电桩并最早IPO上市的运营商之一。作为美国充电桩龙头企业,ChargePoint在美国的市占率超过75%,全球建有11.28万座充电站,计划到年完成万台充电桩建设。ChargePoint可提供多种多样的充电端口,与欧洲使用的SAECombo(宝马、大众等)和日本使用的CHAdeMO(日产等)标准接口皆可匹配。

ChargePoint是典型轻资产模式的专业充电桩运营商,业务收入主要由销售联网充电桩产品以及客户使用联网充电桩产生的服务费、运维费构成。

充电桩产品与联网收费系统绑定出售

ChargePoint充电设备销售收入占了总收入的72.14%,该公司不出售没有安装本公司联网收费系统的充电桩产品。ChargePoint不自营或持有充电桩和充电站,不通过出售电力来获取回报,也不通过充电站的停车费获取收入。

换句话说,ChargePoint不依赖于使用率和建站,而是为充电桩/站业主提供网络系统服务。因此,与其他公司或运营商相比,ChargePoint拥有一种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因为客户获得充电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所以ChargePoint可以将资金集中在产品开发、客户拉新和留存上,以推动产品创新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订阅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

使用ChargePoint的系统所产生的服务费和运维费构成订阅业务。ChargePoint在财年的订阅收入就达到了5,.2万美元,占总收入的22.2%。ChargePoint针对专用、私人和社会公用等细分市场提供网络充电服务,并设定不同管理系统和订阅模式,方便业主自主选择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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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充电桩产品和电力为主

BlinkCharging

BlinkCharging成立于年,总部位于美国弗洛里达州。与ChargePoint不同的是,Blink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充电桩销售和充电费用,其中充电桩销售收入占比为73.93%,且Blink自营充电站,该业务收入占比位居第二,达到14.22%。其次,Blink也有其他业务上的收入,比如广告和共享出行等。

Blink业主通过使用Blink的软件BlinkNetwork,可运行、维护和跟踪各种BlinkEV充电站和相关的计费数据。为了从充电桩业务中获取更多收入和体现Blink在充电桩市场的持续竞争优势,Blink为其消费者/合作伙伴提供多样的充电设备和服务,主要区别于由哪一方承担安装、设备、维护的费用。

合作模式一: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中,Blink投资、安装充电设备,并将该种商业模式下的充电桩与Blink拥有和运营的所有充电站联网。在这种倾向于经常性收入的模式中,在扣除网络连接和其他费用后,Blink基本上保留了所有充电收入。

合作模式二:合营模式

合营模式中,Blink投资充电设备,而合作商承担安装费用,并将该种商业模式下的充电桩与Blink拥有和运营的所有充电站联网。在该模式中,在扣除网络连接和处理费用后,Blink与合作伙伴分享的电动汽车充电收入。

合作模式三:托管模式

托管模式中,合作伙伴投资、安装、拥有和运营Blink充电桩/站。Blink与合作伙伴合作,通过连接Blink网络,提供站点推荐、支付和维护服务。在该模式下,除网络连接费用和维护费用外,充电收入全部归合伙人所有。

合作模式四:租赁模式

租赁模式中,Blink拥有并运营电动汽车充电站,而合作伙伴承担安装费用。合作伙伴每月向Blink支付固定费用,并在扣除网络连接和处理费用后保留所有充电收入。

车桩一体化发展布局C端市场

Blink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BlueLARideshare,LLC(“BlueLA”)和洛杉矶市运营着一个共享出行项目,客户可以通过订阅服务租用电动汽车。

另外,Blink也正在进一步进军私人充电桩市场,发展C端用户,且通过各种互联网渠道,如Amazon、Wa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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