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将对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申请主体应是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实施OTA升级活动,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二)企业应按要求依次完成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后,才能实施OTA升级活动。
(三)根据升级活动的影响评估,具体升级活动应采取分级备案,要求如下:
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
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术参数变更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应在备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产品变更或扩展,按流程完成《公告》产品准入后才能开展升级,保障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四)企业是OTA升级活动安全和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升级执行前向车辆用户告知OTA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升级影响、注意事项等信息,升级执行后告知车辆用户升级结果。
(五)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相关备案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备案工作流程
(一)企业管理能力备案。企业应开展OTA升级管理能力评估,提交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或不能持续保持企业管理能力的,需重新申请备案。企业开展车型及功能备案、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和实施升级活动,均应在有效期内进行。
(二)车型及功能备案。本通知发布后,申请《公告》新产品准入的,应在产品《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车型及功能备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本通知发布前已《公告》的产品,应在企业管理能力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备案。
(三)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开展具体OTA升级活动前,应按照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中所列备案信息及要求,提交具体升级活动备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升级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具体升级活动的实施情况报告。其中升级活动起止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的,还应每6个月提交实施情况阶段性报告。
四、实施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应开展企业管理能力备案、车型及功能备案和具体升级活动备案。企业通过登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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